【新冠口服藥過期】藥學會前會長:延期口服藥應具可識別標籤 衞生署宜設網站供市民查核批次
發布時間: 2023/05/12 17:56
最後更新: 2023/05/12 19:52
有市民近日發現,於公立醫院領取的新冠口服藥,被發現「過期」。醫管局解釋指,藥廠初步測試顯示,可以延長藥物有效期。醫管局亦作相應措施,更改有效期時間 (按此見報道)。另外,衞生署則向私家醫生發信,指輝瑞口服藥有效期已由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,如有特定批次的藥物,應以「一換一」方式回收予藥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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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學會前會長鄺耀深向TOPick表示,可獲延長使用限期的藥物,較理想的做法是由藥廠重新貼上,可供驗証延長有效期標籤。如未能貼上藥廠標籤,診所或醫管局亦應持有藥廠提供的証明信,並向病人解釋藥物仍然安全及有效。
鄺耀深認為,由於新冠口服藥是以整個療程作為包裝,認為私家醫生不應拆開包裝給予病人服用。他指,如病人對藥物的有效期仍然存疑,應向處方藥物的醫生查詢。他亦指,衞生署宜於網頁等途徑,提供不同藥物批次的有效限,供市民參考。鄺耀深提醒,藥廠所標示的有效限,只適用於儲存於特定環境下,市民如取得口服藥,應按醫生指示於指定時間內服完藥物。
至於為何近期新冠確診個案回升下,局方仍存有大量較舊批次的口服藥?鄺耀深預料,當局或因為沒有「水晶球」知道疫情發展的趨勢,因此儲備的口服藥數目較多,認為「有藥好過無藥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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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展棋